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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常抓不懈 学习宣传永不停歇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党委廉政宣教活动纪实
发布时间:2018-11-16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工作部署和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党委围绕“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项主题要求,11月13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驻市商务局纪检组大力支持此次活动,由宋礼平副组长带队,林蔚绵同志为集团公司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及中层以上领导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报告,并精心准备了翔安区生猪退养彭天护案件电教片进行宣教。

会上,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刘锐刚同志结合年来集团公司发生的案件实录及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开展集团违法违纪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陈守碰同志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做好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条例》、《党章》和《准则》与集团业务结合起来,全面深入领会党规党纪的基本要求。第二,要认真学习《条例》的原文《条例》的政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问题的导向性更强,是党的纪律建设新的成就,全体党员要把学习《条例》当做当前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集团的总体部署落实学习,逐章逐条地学,联系实际地学,认真开展对照检查,通过学习,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使《条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基本遵循和行动的自觉。第三,要坚守《条例》的底线和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把《条例》记在心中,把《条例》当做戒尺,认真学习集团的案件教训,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思想意识不能放松,企业经营中要有警戒,通过发现问题,抓早抓小抓细,确保集团不再出现类似违纪违法事例。党员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防止出现《条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集团领导要强化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各支部要强化主体意识,加强党员的廉政教育,集团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加强重点岗位风险岗位的监督。

 本次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例和身边的案例,形式丰富,内容生动,为集团全体党员上了一节极具教育意义的警示课。